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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債務糾紛超過多久不能起訴

債務債權 閱讀(1.71W)
民事債務糾紛超過多久不能起訴

債務糾紛是非常多的一類民事糾紛,而債務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很多,例如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等,而起訴解決是有時限的,那麼民事債務糾紛處理需要多久?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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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起訴要多久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2、如果法院在有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情況下,6個月還未執結,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3、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