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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起訴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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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什麼時候開庭沒有規定,由法院自行決定;法律對什麼時候結案有規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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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從立案開始,法官會結合法院案件多少、送達情況、被告是否配合等安排開庭時間,一般情況大概在一兩個月之後開庭,如果被告聯絡不到、不配合、案件複雜需要法院調取證據的一般開庭時間都會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