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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轉讓的限制及債權保護有哪些方面的內容

債務債權 閱讀(1.21W)
抵押物轉讓的限制及債權保護有哪些方面的內容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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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轉讓的法律限制,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一.抵押物轉讓的法律限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因此,抵押是一種債的擔保,是法律為保證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一種擔保方式。但抵押並不改變抵押財產的所有權的性質,抵押財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抵押人。在這種情況下,抵押人不但可以佔有抵押財產,而且還可以處分抵押財產,抵押的設立並不能從根本上影響抵押人對抵押財產的處分權。但由於該財產是抵押財產,在行使處分權時就應當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沒有一定的限制,就失去了抵押的意義,也無法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實現.二.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1、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2、延遲利息。指由於債務人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延遲利息是法定的附隨性債權,因此不必經當事人特別約定或登記,即屬於房地產抵押的擔保範圍。3、違約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為違約行為支付的帶有懲罰性或者補償性的金錢。4、損害賠償金。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而支付的賠償費用。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