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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借款現在寫借條有用嗎?

債務債權 閱讀(9.36K)

幾年前的借款,如果借款人當時沒有出具借條,現在當然補寫借條。

幾年前借款現在寫借條有用嗎?

這種情況,相當於當時借款是口頭合同,雙方立即履行。現在補寫借條,就由口頭合同變更為書面合同。但無論合同的形式怎樣變更,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幾年前借款沒有寫借款憑證現在補寫借條,根據法律規定這種行為是合法有效的,借條只要符合基本要求則也是有效的,但若明知對方借款是用在非法活動上,或被脅迫、欺騙寫下的借條,那麼該借條將不受法律保護或直接為無效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