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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不還錢怎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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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款人不還錢怎麼起訴?

欠款人不還錢怎麼起訴?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追討債務,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需要遞交起訴狀,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後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的,可以強制執行。

追討債務起訴需要的材料是:

1、欠款起訴狀;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資訊證明,例如身份證等;

3、證明對方欠款的證據材料等。

符合立案條件的,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法院立案庭應當在決定立案並辦妥有關訴訟收費事宜後,3日內將案卷材料移送相關審判庭。法院應當安排開庭,進行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式後作出宣判。

二、追討欠款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4、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綜上所述,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經過溝通調解無效,債權人可以起訴,走司法程式。向法院起訴要準備起訴狀,寫清要求對方償還欠款並闡述相關事實,向法院提供對方欠款證據。下面就等法院開庭,法院做出判決對方依然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