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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起訴以後找不到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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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起訴以後找不到人怎麼辦?

欠錢不還起訴以後找不到人怎麼辦?

1、債復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缺席判決。

2、如果制是連帶責任擔保人,可以將其列為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是一般責任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情況下,可以起訴擔保人,要問求其承擔擔保責任。

3、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及家屬必須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會拍賣。

二、收集“三組證據”

如確定對方確實不想還的情況下,就該採取行動了!

1.第一組——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一個欠條不能直接起訴?常有人這樣問我。在審判實踐是這樣的,如果金額不大,幾千,一、兩萬,那可以,一般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你把錢借過給別人。

2.第二組——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

說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過錢的證據,這一點,主要是防止債權過2年訴訟時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以錄音、錄影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在這裡和大家說一下,自己偷錄是否犯法,是否能拿出來當作證據,可以明確地說,只要不侵犯對方的權益錄是可以的。

3.第三組——收集對方財產資訊

收集對方財產資訊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要到錢”的目的,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判決是原告勝了,但是原告一分錢都拿不回來,這是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沒有收集到對方的財產資訊,無法執行,因此,如果想真實把錢要到手,而不是一紙空頭判決,那麼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要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當然,要調查別人的財產,對於個人來說是比較難的,就是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將對方所有財產都調查清楚,因此,這一步,只能說是儘量提供,如果實在不行了,可以委託律師查一下。

在發生了借款行為後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權益也是需要簽訂欠條的,欠款人也是需要按照約定的日期償還欠款的,當欠款人沒有及時償還欠款的情況下也是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在提起訴訟時也是需要當事人攜帶欠條、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資訊以及其他證明材料一併提交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