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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起訴後還不還錢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2.85W)

一、欠錢起訴後還不還錢怎麼辦?

欠錢起訴後還不還錢怎麼辦?

欠錢起訴後還不還錢等待法院所作出的判決,生效之後申請強制執行。當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作為債權人先不要著急,首先應該與對方進行協商還款的事宜。如果對方拒不還款的,可以找到律師詢問,然後蒐集證據,最後上訴法院。

如果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仍然不還錢的,那麼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且對方可能涉及拒執罪而被判刑。

二、欠錢不還沒有欠條怎麼辦

1、對於欠債不還的,你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並且在訴訟時效以內。

2、證據包括欠條、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而且借據要是原始的,不能經過任何的塗改或者影印等加工。

3、註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兩年內就可以。

4、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債務人去世的,可以從其遺產中進行清償。

三、拒不執行判決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下列情形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當代的社會,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欠錢方面的民間債務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合法的手段。但是有一些債務人在收到法院傳票以及法院的判決書之後,仍然不履行債務,此時可以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