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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擔保與連帶債務

債務債權 閱讀(5.1K)
連帶擔保與連帶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不真正連帶債務與連帶債務的區別

一、債務發生的原因不同
不真正連帶債務的數個債務的發生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關的法律關係競合而產生;而連帶債務的各債務的發生,通常基於同一原因,如基於同一合同約定,或基於共同侵權行為。
二、主觀目的不同
不真正連帶債務各債務人之間,主觀上並無共同關係,僅具有客觀單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