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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被告人不出庭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2.02W)

一、欠錢不還被告人不出庭怎麼辦

欠錢不還被告人不出庭怎麼辦

法院傳票經過合法送達,被告拒不出庭應訴的,法院會根據情況缺席審理、判決,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訴訟權力,承擔履行法院判決的義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債務人下落不明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三條途徑追計欠款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二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3、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吧。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債務人不進行償還欠款,人民法院會進行強制執行,並且會把債務人列為失信執行人,失信執行人是不可以高消費的,比如說不可以坐飛機、不可以坐高鐵,不可以住賓館,總之限制一切高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