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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2.64W)

就字面而言,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的意思並不好理解。在簽訂的過程中要注意的問題也不少,需要滿足很多條件才能簽訂這份協議。關於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的內容,本站小編在下文為你一一解答,請您閱讀了解。

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是什麼?

一、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是什麼

債權債務概括移轉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債權、債務全部移轉給受讓人,而不僅僅是權利或義務的移轉。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可為全部債權債務的移轉,也可為部分債權債務的移轉。

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實際包括了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兩個行為,但又不是這兩個行為的簡單疊加。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轉移和法定概括轉移兩種,意定概括轉移即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是基於當事人之間民事行為而產生的,而法定概括轉移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規定的,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

將債權債務概括轉移這一行為的具體內容表現在一份檔案上,而這份檔案就是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並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的形式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當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後,移轉給第三人。

合同承受,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是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是所承受的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在單務合同中,當事人或者僅承擔義務,或者僅享有權利,單務合同的移轉不是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

(3)是原合同出讓人必須與第三人達成移轉協議;

(4)是合同承受必須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當事人的一切債權債務關係由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當事人脫離合同關係。

2、企業合併。企業合併包括一個企業或其一部分被另一個企業所吸收或幾個企業合併為一個新的企業。企業合併後,因合併而消滅的企業對第三人的債權債務,全部由合併企業承擔。

如果只是企業的一部分被其他企業吸收,則此企業債權債務關係由存續的企業部分與合併了部分該企業的企業,共同協商處理。

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是你通過合同把全部權利、義務,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後,移轉給第三人所要簽訂的合同。通過了解更多債權債務概括轉移的法律知識,你就能冷靜正確地處理問題,達到你的目標。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問題,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來獲得相關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