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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欠債不還的人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2.84W)

起訴一個欠債不還人的流程如下:
1、先寫訴狀、立案交費、法院通知對方應訴、約定開庭時間、開庭、調解結案的製作調解書,不能調解的就製作判決書,送達判決書15天后雙方都不上訴判決生效,申請強制執行
2、在有欠條的情況下,而且寫欠條時間沒有超過兩年,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要求還款。有約定日期的可以往後順延兩年。
3、沒有欠條的情況下,想辦法取證。催債時的簡訊、錄音、借款時的第三個當事人提供證言、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確定屬實,才可以當作認定事實的根據。
4、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為:簡易程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式6個月內審結。
5、如果對方有存款或者其他物品,可以選擇申請訴訟保全:先要求法院查封、凍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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