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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後債務人違約

債務債權 閱讀(1.11W)
債權轉讓後債務人違約

在債權與債務關係中,債權人可以將債權依法進行轉讓,那麼債權轉讓後債務人該如何履行債務,關於債權轉讓的基本概念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下面,為本站網小編整理了關於債權轉讓的基本概念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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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後債務人違約要怎麼處理

在合同司法實踐中,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您好,債權轉讓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法律規定(一)債權轉讓後債權轉讓人應該對債權的瑕疵負擔保責任為了保護債務人的利益,所以我國《合同法》在規定在債權轉讓中賦予債務人抗辯權和抵銷權。《合同法》第82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原債權人因轉讓協議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來債的關係,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因而債的主體發生變化,由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形成了新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可抗力是唯一的法定抗辯事由。(2)合同訂立後可以對抗原債權人的其他一切事由,此時債務人可以向債權受讓人主張抵消,原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再存在。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行使抵銷權,喪失債權人的地位,對債務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原債權人不再享有權利:一是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合同法》第83條規定,例如,可撤銷合同、原債權人的違約行為、原債權人的不當履行、原債權人對債務人免責的意思表示等均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抗辯。(3)只要債務人對債權轉讓人有到期債權。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法定的抗辯事由,是指法律規定的,合同一方當事人用以主張對抗另一方當事人的免責事由,特別是在合同中既有債權又有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是指債務人可以其對原債權人的一切抗辯權對抗債權人的受讓人,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同時到期的,單純轉讓債權很可能造成債務人利益的損害。二是債務人的債權和轉讓的債權同時到期,債務人也可以向讓與人行使抵銷權。(二)債權轉讓後債權轉讓人對債務人履行不能不承擔擔保責任當合同債權全部轉讓的協議生效後,當然對債務人履行不能也不負擔保責任,人們往往不易將合同債權的轉讓與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從法律和理論上搞清楚,容易將二者混淆,甚至個別人或者組織惡意以一個瀕臨破產的企業代為履行債務說成是債權的轉讓,從而逃避自己的債務。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