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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後起訴債務人

債務債權 閱讀(2W)
債權轉讓後起訴債務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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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債權轉讓後起訴債務人可以嗎?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只要轉讓是合法的,則受讓人有權起訴債務人要求還債;所以債權轉讓後起訴債務人是可以的。
2、法律依據:
1)《合同法》 第七十九條 【債權的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 【從權利的轉移】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