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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借款債權收益權轉讓

債務債權 閱讀(2.17W)
企業借款債權收益權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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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收益權轉讓法律糾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當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因此,未通知擔保人,並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或債務轉移合同的有效性,而是對保證人是否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及保證責任的多少產生影響。



    債權債權收益權轉讓是必須要通知債權人的,債權人有知曉的權利,如果沒有通知,那麼該轉讓對債務人時產生法律效力的。還有一點需要強調的是,債權債權收益權轉讓是有一定的風險的,轉讓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避免輕易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