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債權股權收益權轉讓

股權 閱讀(2.05W)
債權股權收益權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什麼是股權收益權轉讓


股權的收益權轉讓,是在合夥企業不發生股東變更的情況下,出讓人僅將其在合夥協議約定的收益權轉讓給受讓方。除該收益權之外,出讓方在合夥企業中的其 他權利仍由出讓方自行享有和行使;受讓方除享有出讓方在合夥企業中約定的收益權外,不享有合夥企業的任何其他權利,也不需向合夥企業承擔任何義務。轉讓期間,如涉及合夥企業對外轉讓財產、對外擔保、重大款項支付、分紅等可能影響受讓人分紅權的事宜時,出讓方應在進行合夥人表決前提前告知受讓方並徵求受方的意見。股權收益權的投資者,購買的是一定時間內的部分股權。


  股權收益權的具體內容如下:

(1)標的股票因送股、公積金轉增、拆分股權、配股等而形成的派生股權在任何情形下的賣出收入(說明:若標的股權進行配股,配股所需資金由出質人承擔);

(2)標的股權及派生股權產生的股息、紅利等所有財產性收益;

(3)標的股權對應公司清算時,標的股權應分配的剩餘財產;

(4)標的股權和派生股權產生的其他任何收入。

相信大家經過上述介紹,對於股權收益權都有了一定的瞭解。那麼回到最初的問題,股權收益權轉讓風險到底有多大呢?首先我們要明確,只要是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只是相對來說大小的問題。股權收益權轉讓啊,相對來說算是一種靠譜的投資,但是這並不能絕對,對於其風險,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看待,決不能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