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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經營權質押是什麼意思

債務債權 閱讀(3.02W)

一、酒店經營權質押是什麼意思

酒店經營權質押是什麼意思

酒店經營權質押是指質押人以經營權作為質物而為債務人的債務履行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種擔保,當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未按約履行債務時,債權人(質權人)有權以該經營權所變現的價值優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兩種。動產質權是指可移動並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權;權利質權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權。

二、酒店經營權質押的條件

一是要滿足擔保合同成立的一般條件。包括不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質押合同採用書面形式,所擔保的主債權存在,出質人具有擔保資格,質押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等。

二是要具有證明出質人依法享有經營權或被賦予經營權,並享有對經營權進行處分的權利憑證。由於經營權權利憑證並不如《民法典》所確立的權利質押那樣有明確的權利表現載體,其在實踐中存在的形式也多種多樣,如許可證、許可合同、特許營業執照或有關檔案等。所以,如果出質人對擬質押的經營權不具有排他性,且不能有效證明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則此種經營權不宜用以設質,以免因所質押的經營權的權屬狀態不穩定而使質押目的落空。目前比較公認的可接受質押的經營權權利憑證,有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收費檔案、出租汽車管理部門頒發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證、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採礦許可證,等等。

三是要有公示的途徑或手段。我國法律規定,物的擔保必須履行公示程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公示的方法一般包括佔有公示和登記公示兩種方式。如果法律規定必須進行登記方能生效的,則須到法定部門進行登記,此即登記公示;法律沒有規定的,則一般以質權人佔有質押物的方式獲得公示效力,此即佔有公示。

酒店的經營權行質押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說需要滿足擔保合同成立的一般性的條件。其次,還要證明出質人擁有合法的酒店經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