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抵押擔保>

質押權人是什麼意思 | 有哪些義務

抵押擔保 閱讀(1.27W)

現實中,如果擁有質押權的人,我們一般稱之為質押權人。對此,法律中作出的定義是比較嚴謹的,那到底質押權人是什麼意思呢?而成為了質押權人又會具有怎樣的權利和義務?這些內容,本站小編都將在下文中為你解答。

質押權人是什麼意思,有哪些義務

一、質押權人是什麼意思

質押權人又叫質權人,是指佔有財產,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

二、質權人的權利包括哪些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一)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有請求出質人支付保管標的物之費用的權利。

(二)質權人有權在債權受清償前佔有質物。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於原質權。

(三)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質權人的義務包括哪些

(一)出質人在質權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毀損滅失時,有權要求質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二)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返還質物。

(三)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將質物提存的,質物提存費用由質權人負擔;出質人提前清償債權的,應當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上述就是對“質押權人是什麼意思”的講解,同時帶來的還有關於質押權人權利和義務方面的知識。很顯然,質押權人享有的就是與質押權相關的權利,此時是可以實際佔有質押物的。當然,在行使質押權的時候,也是不能就質押物優先受償,必須要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操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營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