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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確定歸還時間的借條有效嗎?

債務債權 閱讀(5.05K)

一、沒有確定歸還時間的借條有效嗎?

沒有確定歸還時間的借條有效嗎?

沒有確定歸還時間的借條不一定有效,如果雙方都是自願並不存在脅迫、欺詐、乘人之危等顯失公平的情形下,只是沒有寫還款日期,不會對借條的效力有影響。在借錢的時候寫欠條或者借條保證準確無誤有幾點:

第一,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

第二,保證借款金額無誤,切記標明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第三,借款時間要確認無誤。

第四,還款的日期寫清楚並準確無誤。

第五,最關鍵的是由借款本人手寫借條或欠條,由借款本人親自簽字。

最後,約定利息也需要註明,並保證準確無誤。

二、什麼樣的借條無效

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

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貸款通則》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務。”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違反國家金融法規,屬於無效合同。依照有關法規,對於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法院除判決返還本金外,對出借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當收繳,對借款方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5、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6、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係。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無效。

借條之中並不是必須要寫上借款日期、還款日期等的內容,故此並不能說不具有此類內容的借條就是無效的。雖然日期不明的借條最長的訴訟時效期限是二十年,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會加大尋找證明對方欠錢不還的證據,故此債權人應該積極採取合法方式討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