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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被扣車取車好麻煩 | 需要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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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被扣車取車好麻煩,需要怎樣辦理

醉駕是我國交通道路部門和相關執法機構進行相應處罰的一類違法案件,相關的駕駛車輛也要予以暫扣處理。來保證這類車輛的調查。那醉駕被扣車取車好麻煩,需要怎樣辦理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因此,交交警部門應在對其扣留的事故車輛完成檢驗、鑑定後的5日內,也就是在其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5日內,應及時通知車主領取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否則,即為違法扣留。

一、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二、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三、給醉駕者買單,是否縱容了酒駕行為

國家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是以保護、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為宗旨的,是為了讓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賠償,減少其經濟負擔,從而減輕交通肇事方的經濟負擔,化解賠償糾紛。

對傷者而言,無辜被撞受傷後其生命、健康權受到損害,最迫切的是使身體得到救治,而非對肇事者的懲罰。保險公司進行賠付較之肇事者的賠償時間更快,更有保障,也更能確保傷者的利益。因此,不能因為重視對醉酒者的懲罰,而忽略對傷者的利益保障。

同時,交警在發現醉駕的情況時,對醉酒者進行“一律拘留十五天”的行政處罰。而從2010年4月1日起,《道·交通安全Υ法行為記分分值》將在全國統一正式施行,只要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就將一次性扣12分。這將進一步提高醉酒駕駛的Υ法成本:罰款500元,交強險費率最高上浮60%,扣12 分後駕駛證作廢。

四、無證駕駛 醉駕怎麼處罰

在新交法裡無證駕駛處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醉駕怎麼處罰: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無證駕駛 醉駕怎麼處罰:吊銷機駕駛證,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可依法追究其他刑事責任。

醉駕被扣車取車好麻煩,需要怎樣辦理。這類事件的辦理非常簡單,只要相關的調查部門對車輛調查結束後,相應的車主就可以將機動車開走。但相應的醉駕駕駛者必須受到我國的相關法律的懲罰,保證社會的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