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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沒有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擔保期間是多久?

行政訴訟 閱讀(7.97K)

一、借條上沒有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擔保期間是多久?

借條上沒有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擔保期間是多久?

借條上沒有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擔保期間是六個月,具體的理由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借條上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人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擔保方式不同,承擔的責任不同:

1、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對於債務關係之中有擔保人的情形,若是債務人到期不還錢,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是有權利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若是在此期間內,擔保人以自己沒有錢等的理由拒絕承擔責任,那麼債權人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