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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超過歸還日期借條還會有效嗎?

債務債權 閱讀(1.57W)

一、借條超過歸還日期借條還會有效嗎?

借條超過歸還日期借條還會有效嗎?

借條超過歸還日期借條不一定有效,借條超過還款日期,借據的效力不受影響,但訴訟時效受到影響。目前我國法律對訴訟時效的規定適用於普通三年時效,也就是說,自還款日起三年內,必須有相應的證據向債務人收取貸款。如果沒有這樣的證據,訴訟時效中止就沒有這樣的法律理由。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如何避免借條訴訟時效過期?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

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

2、與債務人對賬並簽章確認

記住對賬要雙方簽字或蓋章,包括對賬的過程(郵件來往等)。既便於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起草與債務人清欠會談紀要

對於一時還不上債的單位,採用這種方法,既不傷和氣,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動權,也能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擔保

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追加擔保,並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這種情況下,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方證明曾催討債務

找第三方證明曾問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該證據並非直接證據,故建議和其他證據結合使用。

6、保留催討債務的各種證據

如請求清償債務時出行的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

7、每次清欠,儘量要求債務人支付路費

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可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

8、提起訴訟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

9、讓債務人同意履行

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要求債務人立字據、簽訂清償債務的協議或製備忘錄。債務人不願立字據的,可邀請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或有關單位見證,儲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的電話記錄、錄音磁帶、信件、電報和電傳等。未經對方允許的偷錄證據,亦可作為有效證據。

10、通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

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時間即重新計算;如調解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履行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此外,債務人向仲裁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主張權利的,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借錢的時候如果債權人、債務人協商確定了一個具體的還款期限,那麼在期限屆滿的時候,從原則上來將,債務人就需要量接到的錢還給債權人。如果債務人不還,那麼債權人最好是在法定的訴訟時效範圍內去主張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