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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失蹤如何處理

債務債權 閱讀(3.32W)

在實際生活中,可能會經常聽說債務人失蹤,找不到人的情況發生,債務人失蹤對債權人實現債權是很大的麻煩,所以必須要好好處理,那麼面對債務人失蹤要如何處理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債務人失蹤如何處理

對於債務人失蹤,有可能是故意通過失蹤逃避債務,也有可能是發生意外事件而失蹤,但不管哪種情況,當債務人失蹤後,該怎麼討回債務是債權人都會擔心的問題。債務人失蹤該怎麼處理?以下是具體介紹,供您參考: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延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後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帶來的有關債務人失蹤如何處理的內容,由上文可知,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的延長訴訟時效;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希望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