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雙方簽訂借條一份就可以嗎?

債務債權 閱讀(1.01W)

一、雙方簽訂借條一份就可以嗎?

雙方簽訂借條一份就可以嗎?

雙方簽訂借條一份是可以的,我國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借條必須要一式兩份,一般情況下借條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債權人持有就可以了,不過如果行為人要寫兩份借條也是可以的。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採信的。

借條形成時間的不明確則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難以計算。債權人可能不得不面對借條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儘管文書的形成時間有可能通過物證鑑定來確定,但這樣做也並非絕對可靠,而且將增大當事人的費用支出。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

1、要看借條的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通常情況下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還款,訴訟時效則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計算兩年。

2、借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到期之日起算兩年。

3、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也可以隨時向出借人還款。

4、借條屬於債務糾紛,只要出借人有證據證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即找借款人催要過),從主張權利之日起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借條的簽訂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一方面是需要基於實際的借條內容來進行認定,另一方面還需要根據雙方協商的情況而定,但雙方各持一份也是合理的,可以在需要時提出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