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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債務糾紛處理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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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債務糾紛處理需要多久

民事債務糾紛處理需要多久

1.民間借貸糾紛一般案情都比較簡單,大部分的情況都是原告直接拿著欠條起訴;

2.但民間借貸糾紛卻是時間拖得最長的案件型別之一(另一類是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因為很多時候被告欠錢後就避而不見,甚至欠下多筆債務後,直接跑路,給案件的審理帶來很多麻煩,如果一旦被告找不到,在整個案件的審理中則需要公告送達2次,每次的公告期均為60日,且公告期不算在審限之內;

3.一般來講,立案後,經過案卷分發,製作訴訟材料,法院再與被告聯絡,聯絡不上的,採取郵寄送達或上門送達,當確定被告下落不明的時候,大約需要1個月時間,然後通知原告繳納公告費,製作開庭公告,傳真到報社,等到見報,又需要大約半個月左右,然後經過60日公告期及30日舉證期,公告到期後開庭審理,審理玩以後法院製作判決書及判決公告,公告見報後,再經過60日公告期及15日上訴期,判決書才能生效,估算下來,順利的話,從立案到判決生效,大約需要8個月左右。

4.經過公告的案件,必須採用普通程式進行審理;

5.如果被告沒有跑路,法院能找到他的話,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則需要2-3個月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在處理民事債務的時候,根據不同的情況處理起來的時間肯定是不同的,但是如果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話,那麼需要注意其訴訟時效問題,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網站上的線上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