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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欠錢不還的人要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3.29W)

一、對於那些欠錢不還的人要怎麼辦

對於那些欠錢不還的人要怎麼辦

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因欠債人欠債不還而發生了債務糾紛,對於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

申請支付令是收 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二、拒不執行判決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下列情形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欠錢不還的人債權人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並且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書明確當事人要償還債務,債權人還是不進行償還的,情節比較惡劣的情況下,會是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是刑事案件,會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情節惡劣的會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