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於共同財產可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進行訴訟。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分割房產的情況可進行房屋更名。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手續不同,材料也不同,那麼離婚房子更名去哪裡辦理才對?以下是相關資料,有其他法律問題需要諮詢的,可聯絡本站的專業律師。
一、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種
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時);
2、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時);
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影印件(訴訟離婚時);
4、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訴訟離婚時);
5、離婚證及影印件;
6、房產證;
7、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二、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手續有以下幾步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核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三、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費用
1、契稅按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稅按產價萬分之五。
3、登記費80.00元;
4、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
5、工本費20.00元
四、房屋登記辦法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1、買賣;
2、互換;
3、贈與;
4、繼承、受遺贈;
5、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6、以房屋出資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4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房屋更名時應根據雙方是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帶齊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房管局辦理,一般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在場。本站提醒:房產更名過戶並非兒戲,除婚前寫好財產協議外,只有夫妻雙方均表達離婚的真實意思的情況才可分配房產等共同財產,日常爭吵時切不可隨意將房產更名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