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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欠款不還的人該怎麼辦 | 如果欠款人不還怎麼辦

欠款追討 閱讀(1.74W)
對於欠款不還的人該怎麼辦,如果欠款人不還怎麼辦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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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欠款不還的怎麼辦

您好!關於“對於欠款不還的人該怎麼辦,如果欠款人不還怎麼辦”的回覆如下:

督促程式是指對於以給付一定金錢或有價證券為內容的債務,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釋出支付令;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支付令為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的簡易程式。

(二)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9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申請支付令,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支付的必須是金錢或者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經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二、通過訴訟追討欠款的辦法

(一)收集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援,將承擔敗訴的後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

以上是對於欠款不還的怎麼辦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