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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欠錢不還的人應該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1.44W)

一、對於那些欠錢不還的人應該怎麼辦?

對於那些欠錢不還的人應該怎麼辦

1、協商處理。

2、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是: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3、向法院起訴處理。

二、老賴拒不執行判決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下列情形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債權人沒有通過司法途徑要債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和國家其他任何單位都沒有權利對欠錢不還的人採取強制措施,對老賴的限制高消費、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這些措施都是因為老賴不執行法院生效的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