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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可以起訴嗎?

債務債權 閱讀(2.85W)

一、“四看”決定要錢策略

欠債不還可以起訴嗎?

1、看欠條或借條的內容

想要回錢,必須要清楚的認識當前是怎麼樣的一個情勢,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裡有什麼證據,所謂證據,就是證明你們存在借、欠這樣一個法律關係的相關材料。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欠條或借條這種證據了。對欠代、借條,我們要仔細研究一下上面的內容。

欠條內容明確了雙方的法律關係,因此在要錢之前,一定要看清欠條的內容,內容不清,很可能錢要不回來。有這樣一個案子,甲借給乙8萬元,乙還了3萬元後就不還了,於是,甲將乙告上法庭,拿出對方寫的欠條,欠條上寫的“還欠款5萬元”,甲說:乙在還款3萬元後給我打的欠條,意思是再還5萬元就清了。而庭上,乙說:我這寫的是“還(huan)欠款5萬元”,就是說已經給你了5萬元,再給3萬元就好了。雙方就此產生爭議。

所以,在要錢的時候,一定注意欠條的內容,防止節外生枝。

2、看欠條或借條的金額

我處理過一個案子,原告要求被告還欠款60萬無,被告拿出欠條說:看,根本就不是60萬,是60億!為什麼呢,原來欠條上寫著“欠600000萬元”。這要想把錢要回來,那可就麻煩了。

3、看還款時間

這個時間,主要是看欠條上有沒有還款時間,如果寫了,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什麼是訴訟時效呢?就是如果時間長不向對方主張你的權利,那麼起訴到法院,對方提出超過訴訟時效,法官就不能支援你的訴求了。欠錢這種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呢?就看欠條上的這個還款時間了,假設,欠條上寫著:應當於2012年10月10日還清,那麼從10月11日,就開始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了。所以大家在要錢的時候,一定要牢牢記住訴訟時效這一個問題。曾經有一個案子,老大爺起訴要求還錢,因為超過訴訟時效了,法官不支援他的訴求,也很無奈,對老大爺說:我知道他真是欠你錢了,但是法官這邊只能依法判案,同情你,但是支援不了你。

4、看對方態度

存在借、欠關係的,一般來說之前都是朋友,對方為什麼不還錢,是否真是的還不上,還是已經變成老賴了。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那麼可以雙方再打一個欠條,約定一個還款日期,這樣有助於延長訴訟時效。如果對於第二處情況,呵呵,恭喜你,長征之路開始了。

二、收集“三組證據”

如確定對方確實不想還的情況下,就該採取行動了!

1、第一組——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一個欠條不能直接起訴?常有人這樣問我。在審判實踐是這樣的,如果金額不大,幾千,一、兩萬,那可以,一般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你把錢借過給別人。所以,如果甲借給乙10萬元,光拿著個欠條到法院起訴,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材料,那這個案子十有八九就是輸。因此,要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條、如果以現金方式給的錢,要列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等。

2、第二組——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

說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過錢的證據,這一點,主要是防止債權過2年訴訟時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以錄音、錄影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在這裡和大家說一下,不少人也問過我,自己偷錄是否犯法,是否能拿出來當作證據,可以明確地說,只要不侵犯對方的權益,錄是可以的,怎麼叫侵犯對方權益呢,比如說在對方臥室裡,你錄人家乾點什麼,這是不可以的,如果在一個公開的場合,談了個什麼事情,這完全可以錄下來作為證據使用。

3、第三組——收集對方財產資訊

收集對方財產資訊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要到錢”的目的,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判決是原告勝了,但是原告一分錢都拿不回來,這是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沒有收集到對方的財產資訊,無法執行,因此,如果想真實把錢要到手,而不是一紙空頭判決,那麼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要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當然,要調查別人的財產,對於個人來說是比較難的,就是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將對方所有財產都調查清楚,因此,這一步,只能說是儘量提供,如果實在不行了,可以委託律師查一下。

三、以訴訟方式解決問題

很多人不願意打官司的原因是因為覺得那“不光采”,這種觀念應當改變,訴訟是一個解除糾紛的一種方式,是窮盡其他辦法無法解決的時候的最後一個手段。比如說欠錢不還,怎麼要都不還,那還有什麼辦法解決?只能用訴訟這一手段解決了。那麼,怎麼以訴訟方式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呢?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我建議還是保全,我辦的幾個案子,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說a公司欠b公司290餘萬,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於是我們就做了財產保全,還沒等開庭呢,對方就同意還錢,但是是分期的,在還了兩期大概220萬元後,我們考慮到基本上對方可以將其他錢都還上,於是解除了保全。這個案子雖然沒經過訴訟,但是結果非常理想。

2、起訴

好吧,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後一條路。至於說訴訟中到底怎麼做,怎麼開庭,限於篇幅,在這裡就不細說了。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通過本文的介紹我們首先回答了欠債不還可以起訴嗎的問題,顯然是可以的。既然有金錢的往來,就應該關係還可以。如果沒有必要走到訴訟的程度就儘量不要走到。因此我們介紹了要錢的一些策略,同時也給出了最後的解決辦法,即提起訴訟法。不管怎樣,出現欠債問題,還是妥善解決的好,否則即傷了感情,最後錢可能也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