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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欠錢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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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北京欠錢不還怎麼辦?

在北京欠錢不還怎麼辦?

1、《民法通則》第九十條,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按照法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非法活動而借款,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因此,因賭博所產生的接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選擇不還錢。

2、有人欠錢不還,可以先通過協商的方式讓對方還錢,如果解決不了,應該採取起訴的方法解決,利用法律手段解決欠債人不還款的問題。

3、債務人欠款,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對方償還,如果對方拒絕,債權人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對方歸還欠款。《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有明確的被告;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如何向法院提起訴訟?

1、但向法院提起訴訟有一套程式,短則兩三個月。【法院討債弊端】如果債務人逃逸,從立案到宣判再到執行,要公告三次。如果要評估、拍賣債務人的資產,則還要公告,時間可能會延長至一年以上,其間債權人要投入比較多的時間和精力。

2、訴訟、執行是有一定成本的,如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等。有律師指出,綜合衡量一下成本,1萬元以下的債權追償最好不要採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辦法。從成本考慮,5萬元以上的債權才值得采用這種辦法。訴訟成功並不等於執行成功。如果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法院也束手無策,也就是平常所說的“執行難”的一種。還要注意的是,一般債權訴訟時效為3年,過了3年就視為放棄債權。

3、對於欠款追討有很多途徑,比如與對方進行協商要求支付,協商是最好的辦法,訴訟是是萬不得已。如有借條的話,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會比較容易。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向對方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債務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對方及時還款,承擔違約責任等,比起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歸還,最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後拒不歸還可申請強制執行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一十三條明確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規定同樣適用於“精神老賴”。因此,法院應用足《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法條,對於那些有能力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精神老賴”,也應視情節追究刑責,提高“精神老賴”的違法成本。

綜上所述,追討債務最好的方法是協商解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可以強制債務人執行還款義務,對有明確的被告,有確鑿證據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訴訟成功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的,債權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