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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外地欠錢不還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1.64W)

一、人在外地欠錢不還怎麼辦?

人在外地欠錢不還怎麼辦?

1、建議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收集“三組證據”

如確定對方確實不想還的情況下,就該採取行動了!

1.第一組——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在審判實踐是這樣的,如果金額不大,幾千,一、兩萬,那可以,一般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你把錢借過給別人。所以,如果甲借給乙10萬元,光拿著個欠條到法院起訴,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材料,那這個案子十有八九就是輸。

2.第二組——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

說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過錢的證據,這一點,主要是防止債權過2年訴訟時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以錄音、錄影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在這裡和大家說一下,不少人也問過我,自己偷錄是否犯法,是否能拿出來當作證據,可以明確地說,只要不侵犯對方的權益,錄是可以的,怎麼叫侵犯對方權益呢,比如說在對方臥室裡,你錄人家乾點什麼,這是不可以的,如果在一個公開的場合,談了個什麼事情,這完全可以錄下來作為證據使用。

3.第三組——收集對方財產資訊

收集對方財產資訊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要到錢”的目的,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判決是原告勝了,但是原告一分錢都拿不回來,這是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沒有收集到對方的財產資訊,無法執行,因此,如果想真實把錢要到手,而不是一紙空頭判決,那麼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要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當然,要調查別人的財產,對於個人來說是比較難的,就是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將對方所有財產都調查清楚,因此,這一步,只能說是儘量提供,如果實在不行了,可以委託律師查一下。

所有的債務人在與對方發生了借貸關係後,債務人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在到達了規定的還款日後債務人也是需要及時償還相應的欠款,如果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也是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決,被執行人如果不履行判決後也是會被強制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