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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欠錢總不還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1.01W)

一、現在欠錢總不還怎麼辦?

現在欠錢總不還怎麼辦?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二、普通追債方式

1、直接瞭解,當面追債

很多債權人礙於情面,不好意思問債務人還款,導致對方也賴皮一樣不還的。追債的第一步當然是要直接瞭解的問清楚,當面提出。這樣一來可以讓對方明確所欠債務,二來也表達自己的意向。

2、書面通知,避免姑息養奸

進入市場經濟,發生經濟糾紛在所難免,但一旦發生,就要果斷出擊。”如果是因為欠債發生糾紛,必須態度堅決地採取法律行動解決,不要因為數額少,對方口頭承諾而一拖再拖,中了對方的“緩兵之計”,等對方轉移資產,再採取法律行動已是無濟於事。很多貨款糾紛案件,最終無法追回貨款都是由於當事人“姑息養奸”造成的。

3、發律師函震懾債務人

到法院起訴前,向對方發律師函,給對方法律的震懾,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法。

三、欠錢沒有欠條怎麼辦

人民法院在審理借貸糾紛的案件時,一般會要求原告提供書面的憑證,在沒有書面憑證的情況下,原告可以將能證明案件事實的錄音作為證據提交,錄音時不需要第三方在場;

如果有案外人能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當債權人為了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時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在提起訴訟時也是需要債權人書寫相應的起訴狀,同時也是需要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提出訴訟申請,當法院做出判決後對方仍然拒絕償還欠款時,相關部門有權利對被執行人實行拘留、查封拍賣財產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