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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確認之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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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確認之起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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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之訴起訴狀


民 事 起 訴 狀

原告:XXXXXXXX公司

住所地:XXXXXXXX 郵編: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X 電話:XXXXXXXXXXX

被告:XXXXXXXX公司

住所地:XXXXXXXX 郵編: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電話:XXXXXXXXXXX

案由:合同條款爭議糾紛

訴訟請求:請求確認原、被告於XXXX年X月XX日簽訂的《XXXX協議書》第X條第X項“在合作期內乙方需向第三方出租時,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作” 的約定無效。

事實和理由:

XXXX年X月XX日,原、被告簽訂《XXXX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約定:甲方(被告方)提供位於本市XX區XXX鄉XXXXXX工業區內,工業用地總佔地面積XX畝,作為甲、乙(原告方)雙方合作建廠用地(見《協議書》第一條第1項);合作期限為XX年,在合作期內,乙方擁有土地使用權及投資房屋所有權(見《協議書》第二條第1項);在合作期內,每年甲方可獲得保底分配利潤XX萬元,另外在年終決算純利潤中得到X%的利潤分配(見《協議書》第三條第1項);乙方在合作協議生效後60日內分兩次向甲方支付前五年經營分配利潤XXX萬元,以後利潤分配從第X年X月X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XX萬元,年終X%的利潤分成按每年年底決算後的實際利潤進行分配,今後的利潤分配及付款辦法依此類推(見《協議書》第三條第2項);在合作期內乙方需向第三方出租時,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作(見《協議書》第四條第2項)。

XXXX年X月XX日,原、被告就《協議書》簽訂《補充協議》,約定:甲方(被告方)自XXXX年X月XX日收回部分土地,因收回土地行為是甲方單方面原因造成,故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原告方)經濟補償,具體經濟補償為: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止,乙方現使用甲方未收回的剩餘土地,每年共計向甲方交納X萬土地租金,原合同每年XX萬元土地租金及每年X%利潤分配分成一併廢止(見《補充協議》第一條、第二條)。

上述合同簽訂後,雙方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土地交付、利潤給付、租金支付等義務。但是,由於近年原告周邊的經營環境發生了變化,尤其是受道路交通條件的限制,企業經營發生困難。在此情況下,原告欲出租所建部分房屋,但被告卻以《協議書》第四條第2項的約定為由,要求出租該房屋應事先徵得其同意,否則不能出租。

但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和《協議書》的約定,原告理應享有不必徵得被告同意,單方出租該房屋的權利,理由是:《協議書》第二條第1項約定,原告擁有所投資土地的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根據我國《物權法》 第39條的規定,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以及第40條 的規定,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顯然,原告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就依法享有對該房屋進行出租在內的處分權。那麼,《協議書》第四條第2項所約定的原告需經得被告同意,方可向第三方出租的“出租權”應僅限於被告為合作建廠所提供土地的租賃權,並不涵蓋對該房屋的出租權。從原、被告簽訂的《補充協議》第二條的約定中,原告“每年共計向甲方交納人民幣貳萬元土地租金,原合同每年XX萬土地租金及每年 %利潤分配分成一併廢止”也可以證明,被告僅享有對該塊土地的收益權,並不享有對該塊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收益權及其他權利,即被告只能在原告所使用的土地上設限,不能在原告擁有所有權的房屋上設限。

在這裡首先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土地使用權確認之訴的法律概念,其次給大家列舉了一個完整的確認之訴,起訴狀的範本。當然,這個範本是需要根據具體事實來進行撰寫的,所以具體諮詢律師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