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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破產管理人債權確認起訴可以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66W)

一、不服破產管理人債權確認起訴可以嗎?

不服破產管理人債權確認起訴可以嗎?

不服破產債權申報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並編制債權表。債權表和債權申報材料由管理人儲存,供利害關係人查閱。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職工對債權申報清單有異議如何處理

職工對債權申報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保障債務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三、債權人有異議的兩種情形

一是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自己的債權的數額或性質有異議,或者對破產管理人未在債權表上記載自己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作為原告訴請法院確認其債權。未規定這時誰應當是被告,從法律關係當事人以及債權表的編制者來看,應以債務人及破產管理人為共同被告。

二是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他人債權有異議。因為他人債權的記載也會直接影響到異議人的利益,因此這種異議是很可能發生的,從法理上來說,異議人與受異議人雖然沒有直接的法律關係,但債權人“使分配額增加的行為相當於保全債權的行為”,即代位行使原本屬於債務人的抗辯權,因此破產法應賦予債權人這種特別的訴權。異議債權人起訴時,應以受異議的債權人為被告,以債務人為第三人。

法律賦予受異議的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核准債權的申請權,由法院對受異議的破產債權是否存在及數額等進行核准。這種申請核准的程式顯然無被申請人。對該核准裁判不服的,可以提出破產債權核准異議之訴,法院可以駁回申請,或者認可或變更破產債權核准。這種申請核准程式應當屬於訴訟法中的特別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