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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異議之訴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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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異議之訴起訴狀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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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異議之訴狀是怎樣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1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另外,訴狀的正文部分每一段開頭空兩格,最後,正文的尾部寫辭職,某某法院。落款處寫具狀人某某,並註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