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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與買賣合同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民間借貸 閱讀(9.06K)

一、民間借貸與買賣合同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民間借貸與買賣合同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民間借貸與買賣合同糾紛的區別是:借貸合同是轉移金錢所有權的合同,其標的物是金錢;借貸合同是單務合同;借貸合同依主體不同分為兩類:一類是商業銀行為貸款人的商業借貸合同,一類是非商業銀行為貸款人的民間借貸合同。商業借貸合同是諾承性合同,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性合同。

二、區分借款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由此可見,借款合同是轉移金錢所有權的合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應當是“金錢”,這是借款合同區別於其他合同的本質特徵。

2、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的內容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3、民事審判中,民事法律關係的確定至關重要。對於實踐中常常遇到的合同名稱與實際不符的情況,審判人員應當根據合同內容進行綜合分析,正確理解當事人通過合同所表達的真實意思,再結合法律規定的相關合同的概念、特徵作出判斷。

4、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借款合同住主要是以轉移金錢的所有權為主要目的的所簽署的合同,並且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但是買賣合同中是是出賣人轉移了標的物的所有權給到相應的買受人,買受人再按照相關的規定來支付相應價款的合同,這兩者在很多方面都是有著區別的。但如果就合同產生了糾紛的,同樣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