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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民間借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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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民間借貸嗎

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民間借貸嗎

買賣合同是買賣合同,民間借貸是民間借貸,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不能混為一談。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一方將金錢出借給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還本金並支付利息的民事行為。而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具有如下特徵: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即需要支付相應對價的合同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

二、買賣合同糾紛敗訴後果

買賣合同敗訴,會按照法院判決的結果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訴訟費用都由敗訴方負擔嗎

(一)、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訴訟費用負擔的其他情形:

1、二審改判,訴訟費負擔

二審法院改變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一審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2、法院調解結案的訴訟費承擔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

3、再審的訴訟費負擔

(1)依照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審判監督程式,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

(2)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由敗訴方負擔規定負擔。

(3)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所以買賣合同與民間借貸是有本質區別的,如果在實際生活中發生了合同糾紛,首先要區別是什麼糾紛,如果僅僅是涉及到錢財的,那麼就屬於民間借貸,如果還涉及到了交易物品的,那麼就不是單純的民間借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