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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什麼條件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民間借貸 閱讀(1.68W)
滿足什麼條件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在我們團隊辦理的多起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為了多獲得財產,往往會私自隱藏、轉移、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直接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對於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財產保全來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受理離婚法院的案件,若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使法院的判決不能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從而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且在我國的法律中還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做了一項特別的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但是,在實踐中,夫妻一方想要申請財產保全不是想申請就能申請的,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若不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能會使當事人產生巨大的損失;

2、必須是利害關係人向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會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可能會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於夫妻一方的行為可能使法院判決難以執行的;

6、申請人提供擔保。

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對訴訟離婚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條件的解答,當事人發現對方有轉移、隱藏財產等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能夠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並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