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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哪些條件可以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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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哪些條件可以申請離婚
律師解析:如下條件才可以申請離婚
1、滿足婚姻關係合法有效、當事人自願離婚、雙方感情破裂等情形才可以起訴離婚;
2、滿足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已經訂立書面離婚協議、經過三十天冷靜期、親自領取離婚證等條件才可以登記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