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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出後對外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債務 閱讀(9.68K)

一、分公司登出後對外債務如何處理?

分公司登出後對外債務如何處理

1、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所有對外的債權債務均應由總公司承擔。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對獨立開展業務,在登出時應由總公司對其進行清算,並接收其資產、債權和未了結的債務。通過清算形成清算報表,確認盈虧,並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總公司據此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2、總公司按合併報表的方式,以其淨資產(虧損額)與總公司賬面的撥款相抵並確認虧損。同時應將應承接的債權、債務一併併入總公司賬內。

二、分公司登出登記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的《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加蓋公司公章並貼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許可權、委託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證原件(供當場確認使用)。

(3)公司出具的註明分公司登出原因的登出決定。

(4)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稅證明。您所說的“稅務系統中好象還處於非正常狀態”如是指沒有進行稅務登記,可以提交領取營業執照時工商登記機關核發的辦理稅務登記使用的那聯“分公司登記核准通知書”作為證明。

(6)分公司如單獨開設有銀行賬戶的,還需提交銀行清戶證明。

(7)分公司公章。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徵?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綜上所述,分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以及法律責任都是由總公司承擔的,而且,分公司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利潤也是歸總公司所有的。而且,分公司的負責人沒有權利直接登出分公司,登出分公司的決定應該由總公司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