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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債務連帶

公司債務 閱讀(2.06W)
一人公司債務連帶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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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債務如何承擔

我國《公司法》第63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該法條表明對於一人有限公司的債務,原則上應由公司以公司的財產來承擔,股東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但為了維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經濟秩序,我國對一人有限公司規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而非有限責任。由股東對其個人財產是否與公司財產相分離負舉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