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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公司債務 閱讀(3.27W)

一、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一)追究開辦單位的償債責任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歇業無力償還債務,開辦單位(可在工商註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一是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二是該企業註冊資金不實的,開辦單位在註冊資金差額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二)追究出資方的責任

企業開辦時出資方一般有開辦單位、股東、合夥人等。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夥人除外)。如果出資者沒有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應在出資差額範圍內追究其償債責任。

(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企業債務如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企業註冊資金不實的,還應追究註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擔保法》施行前的擔保行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意見》,《擔保法》施行以後發生的擔保為適用《擔保法》。

(四)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1、發生訴訟時,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該企業為訴訟當事人承擔責任,承包人可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參加訴訟。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糾紛按照承包合同另行處理。

2、發生訴訟時,原企業倒閉已無財產清償債務或者財產不足清償債務,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約定,承包人對企業負有責任的,可以原承包人為訴訟當事人。企業的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單位未經法定程式接收了企業財產的,也應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並在接收的企業財產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

3、發生訴訟時,原承包合同已經期滿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沒有按承包合同的約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承包人對其承包期間的債務應當承擔責任的,可以企業為被告,企業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可將原承包人列為第三人蔘加訴訟。由企業向對方當事人承擔責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業承擔責任。

(五)追究驗資部門的責任

企業註冊登記時,其註冊資金都要經過檢驗稽核,如果驗資部門出於故意或者過失,出具錯誤的驗資報告,給債權人或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二、怎麼向逃債企業追債?

1、依法收集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證據

(2)向債務公司註冊地工商部門調取該公司註冊登記資料及其全部內檔資料,查清債務公司的股東及註冊驗資帳戶及開戶銀行。要取得這些證據,通過代理律師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門調取。

(3)向債務公司註冊驗資時的開戶銀行調取註冊資金被取走的相關憑據。

要實現這一目的有兩個途徑:

一是通過依法起訴該債務公司,在訴訟中將該債務公司的股東一併作為被告,同時在訴訟過程中通過代理律師(必須是執業律師,其他非執業律師代 理人不具備資格)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然後向該債務公司註冊驗資時開戶銀行調取註冊資金的去向憑證,影印註冊資金被取出的相關憑證,並讓銀行加蓋公章予以確認。也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到該債務公司註冊驗資時開戶銀行調取註冊資金被取走的相關憑據。

二是在訴訟過程中不提及調取該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事宜,待案件勝訴後,在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中通過代理律師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者直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2、通過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來實現債權

通過上述方式進行調查,取得了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相關證據後,採用如下三種方式實現債權:

(1)依法追加該債務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直接執行該債務公司股東個人的財產來實現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 獨立地位或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該債務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給債權人債權的實現造成了損害,則該股東在抽逃出資或虛假出資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2)通過協商談判解決。以該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構成刑事犯罪,同時還要承擔行政罰款的責任相逼迫,迫使其償還債務。

(3)如果通過協商的方式還不能實現債權的話,徑可向工商部門、公安部門舉報讓其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迫使其償還債務。一旦債務公司股東構成刑事犯罪,為減輕罪責,爭取從輕判決,我想其會主動還清債務,以爭取在刑事上從輕處理的。

實踐中一些企業無力償還債務只是表面的,事實上該企業可能通過抽逃出資等逃債的方式導致該企業看起來無力償還債務,畢竟企業逃債的行為並不少見。因此,作為債權方,您需要謹慎防範,在發現對方有逃債的可能性時,要著手收集相關的證據資料,避免您的合法債權遭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