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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式之清理公司債權債務

公司債務 閱讀(9.64K)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時,對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財產債權債務關係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和程式。債權債務清理是公司清算的主要環節,本文就為大家整理帶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公司清算程式之清理公司債權債務

在公司清算中,最為重要的環節就是清理債權、債務。債權、債務處理得好壞直接涉及公司清算是否成功,公司登出後股東是否需要為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等問題。因此,在公司清算中,一定要重點關注債權、債務的清理問題:

對於非國有公司來說,在債權、債務的清理中,尤為重要的是清理債務,因為清算主要是清算債務和財產,被清算的公司一般只有較少債權。因此,清理債權、債務中,清理債務是中心,償還債務是重點,如果公司有財產可以償還,應該制定償還方案。

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設立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以出資額為限或者以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經營過程中,以公司名義形成的債務,是公司的債務,與股東個人無關,公司債務與股東個人債務是分離的,即便公司財產不夠清償債務,債權人也不能要求股東再償還債務。

但是,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股東承擔責任: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有權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可以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因逃債等原因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企業法人登出登記,債權人可以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可以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5)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時,承諾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可以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6)公司設立時,股東出資不到位的,在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主張未出資的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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