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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式之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

破產清算律師解答 閱讀(8.95K)

根據法律規定,清算債權債務是分別獨立的個體,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根據《民法典》第七十條:法人解散的,除合併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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