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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式之六清理公司債權債務

破產清算律師解答 閱讀(1.65W)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終止後應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規定,進入清算程式,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公司終止而沒有成立清算組織的,該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訴訟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義起訴應訴。
該公司的股東不能直接作為原告起訴主張公司的的債權。但股東可以作為應訴被告,承擔組織成立清算組,以清理所得的財產償還債務的責任,這一判決的效力及於清算組織。在執行階段,股東仍怠於清算的,債權人可申請法院裁定由債權人組織清算,清算費用由股東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189條: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清算程式之六清理公司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