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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債務如何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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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債務如何清償?
律師解析:合夥企業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當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則由合夥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一、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夥人清償。合夥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九十一條
合夥企業登出後,原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九十二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夥人清償。
合夥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