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公司債務>

公司債務清償順序是什麼樣的?

公司債務 閱讀(3.32W)

一、公司債務清償順序是什麼樣的?

公司債務清償順序是什麼樣的?

公司破產時用破產財產清償債務。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是:

1. 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 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共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清償的構成要件

(一)清償主體

1、清償人

2、清償受領人

(二)清償的標的

1、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2、代物清償

(三)清償期、清償地、清償費用

綜上所述,如果一個公司欠很多公司的錢,那麼就需要將公司的債務進行清償,當公司破產之後,首先需要進行清償的就是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其次就是所欠的稅款,最後才是破產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