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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的起訴流程有哪些?

個人債務 閱讀(6.03K)

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流證據、被告遞交辯論狀--開庭審理、質證、爭辯--宣佈判決結果--判決生效然後執行判決。

個人債務的起訴流程有哪些?

起訴前要進行財產保全,有利於維護權益,有利於執行。

1、依據法律規則,法院檢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請求被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關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無論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能否把借貸關係明確到位。關於“借貸關係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關於借貸關係不明白,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出借人要儲存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係明白”的證據資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如果公告期限屆滿的,債務人任然不應訴的情況下,關於借貸關係明白的,經審理後法院可以作缺席判決;關於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就會中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