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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有哪些?

個人債務 閱讀(2.98W)

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有哪些?

個人債務一般都是民間借貸,但是由於民間借貸的缺陷很容易就引發借貸糾紛,債務糾紛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不能的情況下都會到法院起訴,那麼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流程

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佈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

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於維護權益,有利於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有哪些? 第2張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是否“借貸關係明確”。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係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有哪些? 第3張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四條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帶來的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流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在追討債務的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不好解決的話,可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