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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之前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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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人與人之間一旦涉及到借錢的問題就會比較麻煩,而如果您不想被牽涉到這些麻煩之中就要注意一些問題。那麼,在借款之前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只有注意到這些問題,當事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那具體而言,當事人在借款前需要注意什麼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解說。

在借款之前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在借款之前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當事人在借款前要注意以下問題:

1、公民之間的借貸,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款人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生活借貸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3、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當予以准許,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出借人不能證明其催告情節的,以起訴日為催告日及利息起算日。

4、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第2項計息。

5、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算。

6、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或以合法借貸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內容(如賭博等)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3條、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7、一方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係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係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8、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臺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參照償還時當地外匯調劑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利息的,可參照償還時中國銀行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二、當事人在借款前要注意什麼

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綜上,是關於“在借款之前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以及“當事人在借款前要注意什麼”的有關借款的法律內容,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實踐中,避免發生借款糾紛的方式有很多中種,而其中,最有效的就是將相關約定全都白紙黑字的借款合同中,這樣對方就能耍賴了。如果您不知道具體應該怎麼去寫借款合同,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